qmh: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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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5〕96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我厅制定了《2026年度海南省水产种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2026年度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申报指南》《2026年度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奖补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本次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将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海易兑平台)上开展,为确保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请及时通知申报主体注册申报。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5〕96号)有关法律法规,2026年度海南省水产种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承担农业农村部水产种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如对虾联合育种平台、育繁推一体化项目、种质资源场、繁种基地等水产种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并已完成建设。

  (二)项目已竣工验收。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至申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期间,对虾联合育种平台项目建设申报单位年平均销售种虾10万对以上;育繁推一体化项目、种质资源场、繁种基地项目项目上建设申报单位年平均销售虾苗30亿尾或罗非鱼苗1亿尾或金鲳鱼苗1500万尾或石斑鱼苗500万尾以上。

  对企业2021年以来自筹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剔除财政资金投资部分,且固定资产投资地为本省区域内)超过500万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销售种虾、虾苗、金鲳鱼苗、石斑鱼苗或罗非鱼苗证明材料。

  (六)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剔除财政资金部分)。

  (七)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受理与初审、省级审核、公示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资金的申报审核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上操作。

  (一)申请。合乎条件的单位注册登录“海易兑平台”,在2026年7月16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须通过“海易兑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工作并出具受理意见。严格核查申报对象资质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及填报规范情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对不合乎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可在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重新提交申报。

  (三)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来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市县上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综合审定,严格核查项目资质、材料真实性及合规性。审核过程中,对于材料不完善、要件缺失、存在轻微问题但可整改的申报企业,可退回申报材料,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允许企业补充修正后再次上报;对于严重不符合申报条件、存在虚假问题的企业,直接驳回申报。审定完成后,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补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一)宣传发动。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精准摸排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指导企业规范申报,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格审核。市县主管部门建立分级审核机制,严格核查申报材料,严控申报资质、材料真实性,留存审核资料,做到流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杜绝违规虚假申报。

  (三)落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严禁虚报瞒报、重复申报。严格规范使用奖补资金,建立资金台账,自主开展绩效自评,主动配合各类监督核查工作。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冒领补贴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规范资料管理。申报企业妥善留存各类原始资料、凭证台账,留存期限不少于3年;市县主管部门做好本级申报档案归集存档,完善项目管理台账。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5〕96号)有关规定,2026年度海南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支持对象为在我省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各类研发、生产、加工、运销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申报主体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企业营业收入分别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或者2亿元;(二)近三年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税务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失信记录的单位(不允许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对企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设定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四个档次,对首次突破每个档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近三年分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审计报告正文要列明营业收入构成项,营业收入明细表要作为附件之一。审计报告应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并能反映出“销售商品收入”)。

  (五)上一年度1月、6月、12月份的营业收入确认凭证及原始单据证明资料(1月、6月、12月若存在无营业收入的情况,提供营业收入占比较大3个月份的凭证及原始单据证明材料)。

  (六)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信用中国查核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相关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原辅料购置支出台账,购销合同、银行转账凭证,提供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燃料动力费清单及银行转账凭证。

  租赁加工场所进行加工、运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租金转账凭证,租赁场所的土地性质证明材料。

  委托加工出售产品的,应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费用转账凭证,委托批次相应燃料动力费用支出清单及转账凭证。

  (八)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受理与初审、省级审核、公示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资金的申报审核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上操作。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注册登录“海易兑平台”,在2026年7月16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须通过“海易兑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工作并出具受理意见。严格核查申报对象资质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及填报规范情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可在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重新提交申报。

  (三)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有必要进行现场核实,合乎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做评审,根据自身的需求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市县上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综合审定,严格核查项目资质、材料真实性及合规性。审核过程中,对于材料不完善、要件缺失、存在轻微问题但可整改的申报企业,可退回申报材料,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允许企业补充修正后再次上报;对于严重不符合申报条件、存在虚假问题的企业,直接驳回申报。审定完成后,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补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一)宣传发动。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精准摸排合乎条件的经营主体,指导企业规范申报,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格审核。市县主管部门建立分级审核机制,严格核查申报材料,严控申报资质、材料真实性,留存审核资料,做到流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杜绝违规虚假申报。

  (三)落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严禁虚报瞒报、重复申报。严格规范使用奖补资金,建立资金台账,自主开展绩效自评,主动配合各类监督核查工作。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冒领补贴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依规做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规范资料管理。申报企业妥善留存各类原始资料、凭证台账,留存期限不少于3年;市县主管部门做好本级申报档案归集存档,完善项目管理台账。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农业发展相关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农字〔2025〕96号)有关法律法规,2026年度海南省支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效,实行统一通用要求、分项实施标准、分级审核把关。所有奖补项目统一执行主体资格、投资额核算、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四项通用规则,各专项仅明确差异化条件、标准和补充材料,确保口径一致、审核规范、监管到位。

  1.主体一致。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资金受益主体、收款账户主体必须一致,项目实施须在海南省域内。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合并关联主体的项目、数据申报,省级共享农庄项目允许申报主体与其100%控股主体合并核算项目投入。分公司独立申报的,不得合并总公司的项目、数据等;总公司合并分公司的项目、数据申报的,分公司不得再申报。

  2.诚信守法。申报主体须恪守诚信守法经营准则,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失信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财税规范。在海南实际经营,依法依规对在海南的经营所得履行纳税义务、无欠税记录;

  企业及经营类主体,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支出凭证合法有效,严禁存在白条入账、私户转账、大额无票现金支出等违规情形;申报主体为自然人的,无需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票据入账相关要求,仅需依法如实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无欠税及涉税违反法律法规记录即可。

  4.资金合规。同一项目、同类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省级及各厅局财政奖补资金;奖补投资额必须全额剔除财政性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核算原则。原则上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按资金实际到位、款项实际支付予以确认;项目原则上为当年度实施项目,相关发票开具及资金付款均须发生在奖补核算年度内。跨年度实施项目,若不在奖补年度开具发票的,实行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审定。

  2.税额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不含税金额确认投资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免税主体按发票金额确认,不得重复扣减增值税。

  3.支出范围。仅核算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生产性、建设性、设备购置类投入,无关管理费用、招待费、利息费用、贸易费用、引流费、罚款滞纳金等一律剔除。

  4.凭证要求。原则上所有投入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回单三项佐证;无合法有效凭证不予认定。

  6.符合统一披露要求的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3.对虚报、瞒报、伪造资料、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支持项目及专项申报要求(在第二部分申报主体通用要求基础上执行,各专项仅列差异化内容)

  在海南省种植同种热带作物连片面积≥200亩、2025年度实际生产投入≥200万元的生产经营主体。

  (1)生产投入资金,含种子种苗、有机肥、微生物菌剂、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生产设施设备、农机具、专家咨询、信息化系统建设、地租、人工等。

  (2)本项支持的热带作物包括:胡椒、咖啡、南药(木本除外)、热带水果。热带水果主要包括香蕉、菠萝、荔枝、龙眼、芒果、榴莲、番木瓜、菠萝蜜、莲雾、百香果、杨桃、火龙果、蛋黄果、牛油果、番石榴、黄皮、柚子、红毛丹、山竹、释迦、嘉宝果、蛇皮果、黄晶果等。蔬菜、果用瓜(西瓜、哈密瓜)、茶叶、天然橡胶、槟榔、椰子、林木等不列入本项支持范围。

  (3)集中连片200亩及以上,指种植区域相互连接、无明显间隔中断,且总面积达到200亩及以上。同一经营主体跨区域种植的地块,面积不得合并累加,不得拆分申报。

  按2025年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奖补,单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22年—2025年已享受过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基地或示范园、优异果蔬示范基地、咖啡标准化示范基地)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再进行奖补。

  (1)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包括单位介绍、种植面积、种植作物品种、产地环境、种植园区基础建设和生产机械与设备配置、生产技术人员、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管理等的相关情况。

  (2)土地使用证(含红线年以上使用期限的土地承包合同(含合作合同)或其他有效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2025年产品检测报告或近三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证书。热带水果类必须提供,其他作物可不提供。

  (4)种植基地相关种植生产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①审计报告正文须明确全额剔除财政性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具体情况,附2025年度资金投入汇总表和明细表、生产投入资金的财务支出有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②生产投入,核算采收及分拣前的生产环节投入,不包括基地外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投入(如高压线路改造)。

  ③土地租赁支出核算2025年度应分摊并实际支付的部分,土地为非法人公司出租的,如无发票,需提供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证实真实发生;人工投入(含临时工)凭银行转账记录或签字按手印的劳务签领表(包括不限于姓名、劳务事项、时间、发放标准、发放金额、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签字确认)、付款凭证等核定。其余所有投入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回单三项佐证。

  ④种苗投入核算与申报作物品种直接相关的部分;肥料仅核算有机肥,农药仅核算《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农药名录(2025年修订版)》以外的产品,另需提供入库及领用记录;水电费须提供合理分摊依据;油费仅核算种植生产设施自用燃油支出。

  在海南省范围内推广、种植经审定的“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的选育单位、供种单位及种植户(合作社、企业或个人)。

  (1)“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的选育单位或供种单位投入资金,含种子生产、运输、物流、仓储、人员、品种示范、推广、宣传、差旅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2)“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的种植户生产投入资金,含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以及地租、机耕、机插、机收、无人机防治、种植生产设备自用燃油、水电费、人工、稻谷运输、烘干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3)种植“海南好米”金奖品种相关要求。选育单位或供种单位单一金奖品种全省年度推广面积不低于8000亩;种植户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

  按2025年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奖补,单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项奖补。

  (2)推广面积佐证材料,选育单位或供种单位推广提供种子相关凭证、种子入库、出库、销售台账等。种子种植提供购买种子相关凭证,种植地所在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种植证明。种植时间必须是海南好米金奖品种合法种植季节。

  (3)“海南好米”金奖品种推广种植相关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审计报告正文须明确全额剔除财政性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具体情况。

  ①土地租赁(非法人公司出租)无发票但能提供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证实真实发生的,可予认定;人工支出按规定凭证认定;除此以外无合法票据的支出一律不予认定;

  ③农药、肥料需提供发票明细、合同、入库及领用记录,农药仅核算《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农药名录(2025年修订版)》以外的产品;

  ④人工投入(含临时工)凭银行转账记录或签字按手印的劳务签领表(包括不限于姓名、劳务事项、时间、发放标准、发放金额、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签字确认)、付款凭证等予以认定;

  2025年度在省内新建、改扩建(其中生猪规模养殖场为升级改造)、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基建+养殖设备,不含实验室设备,剔除财政资金)≥300万元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海南黑猪、文昌鸡、牛羊养殖场或具有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有效期截至2026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资格称号的养殖场。

  按2025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奖补,单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项目限报一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证明(生态环境部门的备案证明或《排污许可证》);项目用地证明材料;畜禽规模养殖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中列出的对公账户财务支出票据等证明材料;申报主体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的需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在海南实际经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2025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剔除财政资金及可抵扣进项税)≥200万元;项目用工≥10人且稳定用工≥3个月;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严禁临时建筑纳入投资。

  按2025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

  (1)申报企业应提供项目建设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项目投入和带动就业情况等,限1000字以内);

  (2)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与申报项目一致),包括项目批复(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文件,工程投资和购买设备的需提供合同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

  (5)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

  (6)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项目带动就业(用工)情况证明,包括且不限于用工招聘材料、用工名录、工资发放或政府盖章认可的证明等;

  (8)属地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未发生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证明材料,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9)固定资产投资指标500万元以上的,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认定或监测合格的省级共享农庄,连续正常经营≥2年;2025年度带动农民就业≥6000人次或联结带动农户≥100户。

  2024—2025年度实际投入(包括申报主体及其100%控股主体投入该共享农庄的投入)≥1000万元的,按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省级共享农庄只奖补一次。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控股情况,请提供申报主体与其100%控股主体的工商证明材料;

  (2)银行流水或水电费或交税凭证等能够证明连续经营两年(含)以上的材料;

  (3)省级共享农庄2025年用工或农户带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用工招聘资料、用工名录、工资发放或政府盖章认可的证明等;除用工资料外,农户带动应根据带动方式的不同提供相匹配的资料,如与农户建立产销对接,需提供销售订单、销售统计表及支付单据等;向农户承租土地,应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及支付单据等;

  (4)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2024和2025年度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正文须明确剔除财政性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投入具体情况,且2024和2025年度资金投入汇总表及明细表作为报告附件之一;

  (5)申报主体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商标专利等)、营业成本(不含产品购销业务销售成本、加工业务原材料的采购成本、餐饮成本、生物性资产成本结转等)、销售费用(不含贸易性经营费用及网络销售引流费等)、管理费用(不含业务招待费、购销和贸易相关的管理费等)等保障农庄正常生产经营的投入资金(与共享农庄经营无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计入)有关票据等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回单等。其中土地为非法人公司出租的,如无发票,需提供租赁合同、支付凭证等证实真实发生;人工投入(含临时工)凭银行转账记录或签字按手印的劳务签领表(包括不限于姓名、劳务事项、时间、发放标准、发放金额、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签字确认)、付款凭证等予以认定;上述投入仅包括申报主体申报省级共享农庄属地范围内的投入,且均不含可抵扣和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金及附加税、除当期土地租金外的非付现折旧及摊销成本费用。

  (六)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项目(原“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

  2025年度纳入国家级、海南省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计划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纳入国家级、海南省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计划文件等主体资格佐证材料。

  2025年度新获得绿色食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在有效期、正常生产、获证后无质量问题通报的农业经营主体。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需分别满足以下规模要求:

  (1)有机产品:单个产品认证规模要求为种植产品(露天、林下)产地面积100亩(6.6公顷)(含)以上;种植产品(设施)产地面积50亩(3.3公顷)(含)以上;基质栽培产品25万袋(含)以上;养殖产品(畜禽、水产)100亩(6.6公顷)(含)以上;加工产品茶叶5吨(含)以上、其他加工产品25吨(以上)。

  (2)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单个产品认证规模要求为种植产品(露天、林下)产地面积200亩(13.3公顷)(含)以上;种植产品(设施)产地面积100亩(6.6公顷)(含)以上;基质栽培产品50万袋(含)以上;养殖产品(畜禽、水产)200亩(13.3公顷)(含)以上;加工产品茶叶10吨(含)以上、其他加工产品50吨(以上)。

  有机产品每个奖补20万元,绿色食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每个奖补1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奖补产品数量有机产品不得超过1个,绿色食品不得超过3个,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不得超过1个。一个产品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奖补项,2022-2025年已享受过奖补的产品不能再申请同一奖补项。

  在18家国家级主流媒体开展我省农业品牌宣传、年度宣传费用≥20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

  (1)农业品牌。属于我省瓜果菜、水产、畜禽类等三类农产品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

  (2)国家级主流媒体。包括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等18家国家级主流媒体,不含国家级主流媒体在各地分设机构媒体。

  (3)宣传推广费。在以上国家级主流媒体以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短视频、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为平台,投入用于宣传推广我省农业品牌产生的相关费用。

  按2025年宣传推广费用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其他省级品牌宣传奖补的不再重复支持。

  (2)农业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合同协议、验收材料、音相视频资料,相关支付票据等。

  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受理与初审、省级审核、公示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资金的申报审核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平台”)上操作。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注册登录“海易兑平台”,在2026年7月16日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须通过“海易兑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工作并出具受理意见。严格核查申报对象资质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及填报规范情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可在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重新提交申报。

  (三)初审。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海易兑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做出初审意见,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需要可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抽查等,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市县上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开展综合审定,严格核查项目资质、材料真实性及合规性。审核过程中,对于材料不完善、要件缺失、存在轻微问题但可整改的申报企业,可退回申报材料,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允许企业补充修正后再次上报;对于严重不符合申报条件、存在虚假问题的企业,直接驳回申报。审定完成后,提出拟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和资金奖补额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一)宣传发动。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精准摸排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指导企业规范申报,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格审核。市县主管部门建立分级审核机制,严格核查申报材料,严控申报资质、材料真实性,留存审核资料,做到流程可追溯、责任可倒查,杜绝违规虚假申报。

  (三)落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严禁虚报瞒报、重复申报。严格规范使用奖补资金,建立资金台账,自主开展绩效自评,主动配合各类监督核查工作。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冒领补贴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规范资料管理。申报企业妥善留存各类原始资料、凭证台账,留存期限不少于3年;市县主管部门做好本级申报档案归集存档,完善项目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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